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我国日前在上海、广东、黑龙江、福建等10省市启动了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近日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指出,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必须坚持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发挥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长效机制。(9月8日《人民日报》)
贪官外逃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一个严重问题。外逃贪官中既有像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那样的知名人物,也有大批隐姓埋名“潜伏”在异国他乡的小官小吏。据报道,以往外逃贪官多是在案发后仓促出走,现在则是在案发之前精心做好准备,瞅准时机鞋底抹油溜之大吉。一批中国贪官潜逃到美国洛杉矶、纽约、加利福尼亚等地后,大规模购置豪宅,甚至影响了当地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这些外逃贪官在异国大肆挥霍赃款,过着梦幻般的奢华生活,他们成功出逃并享尽“洋福”的故事,对国内一些贪官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
防止贪官外逃,首先需要严守国门,有效封堵贪官潜逃的“出口”。最近几年,各地普遍强化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严格公职人员出国护照审批管理及出国境审查,旨在从程序上严把官员出国的关口,防止贪官钻管理不善、程序不严的空子混出国门。现在,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等10个沿海及边境省市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要求在各省市内部及10省市之间,建立和完善防止贪官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这将有利于把封堵贪官外逃“出口”的工作,从出国程序的关口前移一步——如果一个官员已经暴露了腐败迹象,存在着外逃的可能,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就应当及时将信息告知组织人事、公安边防等部门,以便本地相关部门及其他地方迅速联手,在该官员可能逃经的每一个环节展开围追堵截。
在此问题上,一些地方有过十分沉痛的教训。如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以考察名义出国,实际上,在杨湘洪出国之前,有关他涉嫌腐败的传闻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纪委曾专门找他谈过话,但这些情况并未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掌握,致使杨顺利办妥了出国手续,一去不复返。
其次,防止贪官外逃还要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更有效的手段跨国境追缉潜逃国外的中国贪官。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借助国际反腐网络,对外逃贪官进行有力的打击。以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为例,开平支行三任行长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先后潜逃至美国,在中国的争取下,美国对余振东进行了审判,2004年4月将其遣返回中国;2009年5月,美国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两人的配偶分别被判刑8年。
当前,中国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反腐合作,争取与多个国家签署引渡协议、法律援助协议等法律文本,以巩固追缉外逃贪官的国际合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适时建立缺席审判制度,以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手段,追讨被外逃贪官转移到国外的腐败资产。这些努力能让国内的贪官清楚地看到,即便自己侥幸出逃到某个国家,也难免在这个国家受到追缉、惩处,最终被移交或引渡回中国接受法律制裁。
我们一方面要扎紧篱笆,封堵“出口”,严防贪官(以及疑似贪官)外逃,另一方面逐步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贪官施以严厉打击,以法律惩治和心理震慑断绝外逃贪官的“后路”,就可以织下一张防逃追逃的天罗地网。夏小欣(北京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