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政协昨日举行的督办《关于敦促北京尽快为保护古都文物立法的提案》工作座谈会上,市文物局表示,地下文物勘探应作为开工建设的必要证明,有望写入《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将出台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今年,市文物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办理了政协委员“关于敦促北京尽快为保护古都文物立法”的提案。市法制办也于今年将文物局上报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列为本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争取早日出台地下文物保护的政府规章。
在昨天向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时,文物局副局长向德春介绍了立法的进度:9月底至10月初文物局将召开相关委办局和专家参加的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的“立项论证报告”审核会。10月底前完成立项论证报告修改,11月上旬,提请市法制办召开立项论证,并起草《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暂定名)。
据了解,去年市文物局完成了地下文物保护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今年8月,文物局初步完成了立项论证报告的编写工作,确定了地下文物保护立法原则,明确了地下文物保护相关内容的名词解释等。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政府。应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细则。加强基层地下文物保护执法队伍的建设,明确执法力量的分配和管理,加强文物行政部门对基本建设工作现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同时明确行政部门不作为、渎职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要求。
■委员建议:先考古再开工
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唐兢和胡冶岩在《关于敦促北京尽快为保护古都文物立法的提案》中提出,近一两年来,北京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古都文物保护事业危机四起。应尽快针对显现的新问题,做好地上地下,尤其是地下文物的保护重新立法。
北京目前还没有针对地下文物保护专门制定相应的法规,这样的法规西安已经有了。市政协副主席陈平认为,当前北京市地下文物被破坏的原因之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在给建设单位发放开工证明时,没有文物部门的考古勘探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向文物部门备案,凡是文物部门认为有必要勘探的地区,应先考古再施工。
对于违反文物保护办法的行为,政协委员李乔认为,必须要追究责任。他建议,今后文物变动必须要公示,文物损坏必须要披露,政府应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拨款。
■文物局:文物鉴定市场几乎失控
当前的文物鉴定市场几乎失控,鉴定机构申请了工商执照后从事商业性的鉴定,对此文物部门没有办法把控和管理。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昨日向市政协委员做提案办理情况通报时表示,将来出台的文物保护办法中应涵盖这个领域。
对于一些鉴定机构从事文物鉴定,孔繁峙表达了反对的态度。“我们从来不承认这些机构,鉴定机构不能商业化。鉴定机构不能随便审批,今后北京会逐步在法规中完善这个领域。”
孔繁峙表示,很多鉴定机构的所谓专家不是搞文物的,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诈骗的现象。这些鉴定机构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执照证明是合法的。但很多机构给出的文物鉴定是假的,只要给钱就出据文物鉴定证明。“目前北京市上百家的文物鉴定机构,文物局都不认可,无奈文物部门没有执法监管权利。”
此外,对于电视节目中的文物鉴定节目属于娱乐节目,孔繁峙认为,从正面角度来看,电视鉴宝节目对文物保护是一种宣传。“过去废品收购站能拣到国宝,现在一个铜钱都没有了,说明大家都重视文物了。”他认为,关键是把娱乐和政府层面的保护和专家严肃的内容结合起来,但很难要求一个节目符合所有观众的口味和要求。